经省环境监测部门预判,11月3日至8日,我省可能出现连续6天以上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我市按照有关要求,决定自11月3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实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污染。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于已纳入错峰生产的企业,要求执行错峰生产要求,实施相应的停限产措施;大型化工、造纸企业(已实现超低排放)等和其他应急管控企业根据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等情况,执行相应的“一厂一策”措施。2吨以上货车、工程渣土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严禁在主城区内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各单位公务车停驶50%。
为有效控制各类扬尘,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土石方作业。国家级和省级干线公路、高速公路、乡村道路、水利工程等施工场地实施停工措施;裸露工地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增加至4次以上,道路保洁应在日常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清扫、洒水、喷雾等防尘作业频次。对年进出货物总重量超过5万吨的企业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管控,对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砂浆搅拌站等企业(设施)实施停止生产、车辆封存措施。严禁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及露天烧烤。市城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在此期间,市发改、工信、环保、公安、质监、住建、农牧、食药监、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市监察、督查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记者 段利梅 通讯员 任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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