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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濮阳县环境污染防治存在问题及有关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7-08-11 06:57:30   

7月份以来,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对我市进行大宣传大排查工作,第四督导组在督导我市工作中发现,濮阳县工作不扎实,个别任务推进不力,进展严重滞后,影响全市大局。督导组反馈问题如下:一、环保工作合力未形成。攻坚战成员单位履职积极性不高,仍然是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环保工作压力传导不畅,责任尚未层层压实;工信部门台账不齐全,材料提供不及时。五星乡对环保重视不够,对大宣传活动配合不力。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到位。截至8月8日,发现濮阳县未整治或未取缔到位的散乱污企业有134家,新增疑似散乱污企业10家未列入整治台账。五星乡境内仍有50家散乱污企业未取缔到位。三、“双替代”工作不扎实、清洁型煤推进缓慢。“双替代”工作任务不明确,台账未具体到户;清洁型煤推进严重滞后。按照省攻坚办要求,7月底前清洁型煤中心和配送网点要投入试生产。目前濮阳县清洁型煤中心未建成,32个配送中心没有审批手续,已建成的29个配送中心不具备配送能力,另有3个未建成。四、工地扬尘治理不到位。部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严重,交通、公路、市政、水利等部门扬尘治理不到位。扬尘治理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地“三员”管理不到位。五、环保基层网格建设不健全。基层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六、农村环境脏乱差。农村普遍存在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乱堆乱排问题;养殖场污染治理标准不高或无治理设施,污染直排现象普遍存在。七、环保社会宣传氛围不浓。环保标语“五进”不到位,部分乡镇很少见到环保宣传标语。广播宣传等行动迟缓,效果不佳。  

根据以上问题,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一、责令濮阳县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二、市环境攻坚办主任、市政府副市长黄守玺对濮阳县政府县长孙庆伟进行公开约谈。三、对濮阳县分管环保副县长陈增光予以停职检查,专门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成濮阳县委对五星乡乡长张培庚予以停职检查,专门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四、要求濮阳县务必在15天内将以上问题整改完毕。  

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2017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崔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