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网讯 自我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以来,截至3月20日,全市共排查出“小散乱污”企业3830家,已取缔1025家,剩余的2805家正在整治,3月底前将全面整治到位。
“小散乱污”企业严重危害我市的环境安全。此次我市将集中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列为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市、县、乡分别成立“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指挥部。全市开展地毯式排查,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摸底,经发改、国土、环保、工信等部门联合甄别后统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规定整改期限和整治标准,绘制作战图,实施挂图作战。
对于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我市实施分类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和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坚决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工商、质检等手续不齐全的企业,依法停产、限期整改;对虽有行政许可,但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停产停业、依法处罚;未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接受处罚且拆除超范围生产经营设施和清除原料产品的,经现场检查符合规定,可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对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引导迁入产业聚集区或工业园区。
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市实行重点突破,对“小散乱污”企业较为集中的106国道(北起清丰县产业集聚区南至金堤河)、工业大道(东起范县濮城西至106国道)、濮阳县老南环(东起106国道西至大广高速)和濮清快速通道4条道路进行重点整治。每条道路成立由市委常委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组,对道路两侧50至150米区域的“小散乱污”企业和违章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拆除清理,并进行绿化。建立四级督导机制。督导组深入整治区域现场督导,逐个核实“小散乱污”企业的拆除、断电、整改等情况。启动问责机制。集中整治期间,对“小散乱污”企业做到发现一处、清除一处。4月份以后,发现漏报、瞒报、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小散乱污”企业,视数量多少,我市将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约谈、免职,直至纪律处分。(记者 段利梅 通讯员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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