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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县区和单位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问题的通报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7-02-15 06:02:14   

濮阳网讯 2月11日至14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一些县区仍然存在露天焚烧、工地扬尘、垃圾围城、渣土车无覆盖夜间上路等污染问题。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检查中发现,濮阳县露天焚烧问题4起;清丰县露天焚烧问题1起,渣土车无覆盖上路问题1起;华龙区露天焚烧问题1起,垃圾围城问题2起,工地扬尘问题2起;开发区工地扬尘问题1起,露天焚烧问题1起;示范区工地扬尘问题2起;市公安局负责监管的渣土车无覆盖上路1起;濮阳迎宾馆工地扬尘问题2起。

针对上述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华龙区分管副区长左留成、濮阳县分管副县长陈增光、清丰县分管副县长韩富鹏、开发区分管副主任祁炳杰、示范区分管副主任侯献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宋彦军、濮阳迎宾馆分管副总经理郑流芳进行通报批评。濮阳县和华龙区发生问题较多,对濮阳县县长孙庆伟和华龙区区长高尚功进行约谈。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对上述问题的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问责情况于2月17日前报市纪委。

环境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市环境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监管单位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进一步落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松懈怠战情绪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措施,严格执法、严格监管,严肃追责。主要领导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各项措取得实效。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崔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