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建七局市一高等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力的通报
8月4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一次工作推进会通报我市市一高、东湖方舟建筑工地存在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省环保厅第五督察组、市大气办屡次责令其整改,尤其是中建七局经多次催办整改,抑尘措施仍落实不到位,给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作为市一高的承建单位,缺乏主体责任意识,管理粗放,未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施工主体责任;市一高作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认真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市教育局作为系统主管部门,对市一高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疏于管理,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市住建局作为市一高项目、东湖方舟项目行业监管单位,对项目缺乏有效监管,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力。经研究,现对市一高、市教育局进行通报批评,建议市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决定对市住建局、中建七局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中建七局作出顶格经济处罚。希望市一高、市教育局、市住建局、中建七局迅速行动,务必于8月15日前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整改到位,并将现场整改图片和整改报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中建七局要强化环保意识,树立大局观念,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排查,迅速整改,履职尽责,克难攻坚,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关于市城市管理局市公路局等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力的通报
8月5日,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发现,106国道、中原路东段、盘锦路、盘锦花园小区辅路等区域抛洒泥土较多,扬尘问题严重,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市城市管理局作为106国道(城区段)改造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作为盘锦花园小区的主体责任单位,华龙区房地产管理局作为小区物业公司行业管理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市公路局作为106国道(城区段)主路面管理单位,未及时采取道路保洁、洒水等防尘措施;华龙区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濮东办事处、孟轲乡政府分别对106国道、中原路东段、盘锦花园小区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精准管理措施不力。经研究,现对市城市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华龙区房地产管理局、市公路局、华龙区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濮东办事处、孟轲乡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建议市纪检监察部门对上述单位的责任领导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希望市城市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华龙区房地产管理局、市公路局、华龙区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濮东办事处、孟轲乡政府正视问题,迅速行动,务必于8月15日前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整改到位,并将现场整改图片和整改报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排查,迅速整改,履职尽责,克难攻坚,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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