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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四批)
2018年6月30日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7-02 07:56:38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跑冒滴漏问题,范县环保局立即下达了《责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了立案调查,拟处罚款7万元,目前正在按照程序处理中。同时,范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升级现有环保设施、生产设施和装置等,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五、濮阳南乐县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24(*)  

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东四乡”有多个“小散乱污”企业长期违法生产,比如河北大名县的小铸造都搬迁落户南乐,大部分什么手续都没有,现在大都夜间偷偷生产,说是负责东边乡镇的环保局大队长收礼充当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2017年南乐县在辖区内深入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南乐县322个行政村,逐村逐户进行详细核实调查,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353家,甄别出的491家拆除类“散乱污”企业,已全部拆除完毕,剩余整改类862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明显,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南乐县委、县政府制订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严格量化问责。南乐县委、县政府成立的环境保护督导组多次督导检查,“散乱污”企业未发现有死灰复燃现象,更未发现南乐县辖区内存在“十五小”企业。  

接到交办件后,南乐县主要领导立即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及南乐县“东四乡”(张果屯镇、韩张镇、千口镇、福堪镇)镇党委书记开会研究安排部署,要求张果屯镇、韩张镇、千口镇和福堪镇对各自辖区内“小散乱污”和铸造类企业再次进行专项排查。经排查,未发现张果屯镇、韩张镇、千口镇、福堪镇有新增“散乱污”企业,更没有发现小铸造类“散乱污”企业,2017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取缔类“散乱污”企业也未有死灰复燃现象。  

南乐县环境监察大队现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大队长自2017年4月份以来处于空缺状态,副大队长3人(在职一人负责大队办公室工作、下乡扶贫一人、调入环评科一人),经调查,未发现有大队长对“东四乡”企业充当保护伞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六、濮阳南乐县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26(*)  

反映情况:1.濮阳市南乐县环保局不依法征收2017年排污费,给国家造成损失。2.南乐县环保局案件处理标准不一,随意性较大,案宗号更改严重,个人凌驾在法律法规之上,收受好处罚的低,甚至不罚。立案的案件随意撤销,商砼企业,案情一样,时间一样,规模一样,办理环评时间和条件一样,处罚不一样。有多有少,标准不一,有的甚至不罚,贪赃枉法。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一)关于排污费问题的调查情况  

2017年南乐县环保局收取企业排污费133218元,较2016年排污费234588元存在少征收现象,原因是2017年全国性企业锅炉煤改气,另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入攻坚阶段,南乐县政府出台了《南乐县锅炉拆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涉及排污的企业大部分停产、限产,污染物排放减少。  

(二)关于处罚标准不一等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阅,南乐县环保局2017年共执法82宗,产生处罚卷宗73本;2018年至今共执法7宗,产生处罚卷宗7本。未发现案宗号更改情况,只有2017年第79号卷宗号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该卷宗号空缺闲置。  

关于商砼企业,2017年南乐县环保局共处罚商砼企业案件8件,分别是濮阳市恒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市利翔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乐县乐建建材有限公司、濮阳市福胜商砼有限公司、河南广润建设有限公司、南乐县永宽建材有限公司、濮阳市宏发商砼有限公司、南乐县众诚商砼有限公司。  

经查阅已处罚的8家商砼企业行政处罚卷宗,案情不一样,违法行为和生产规模亦不一样。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此8家企业的处罚根据所违反的法律关系决定法律的适用,根据违法的具体情况决定使用法律条款,根据环境的危害性质和程度决定在法律范围内的裁量度,发改委备案确认书的总投资额不同处罚裁量数额也不同,个案与个案之间没有可比性,对8家商砼企业的处罚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款适当,未发现存在徇私枉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