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厂内原有水井及现有水井调查情况
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了6眼水井,其中1眼是马颊河取水用井(冷却系统用水),其余5眼是地下水取水用井。
2010年环评报告中建议冷却水系统用水部分取水全部改为地下井取水,根据环评报告建议该公司将用于取马颊河河水的1眼水井进行了封堵,其余5眼水井经过长期使用先后出现返沙现象,在2010年底至2011年初先后对剩余5眼水井进行了封堵。
为进一步查清被封堵取水井中是否存在偷排灌注行为,南乐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1日将厂内已封堵废弃的6眼原取水井全部挖开,井内无水,处于干枯状态,无法进行水样检测,未发现暗管偷排灌注的环境违法行为。
目前,厂内现有4眼水井作为生产取水使用,根据在线监控部门调取数据显示,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取用水量与废水排放总量基本一致。
(三)取排水管道调查情况
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8000吨/年二氧化硫脲项目冷却水系统从马颊河取水,厂北侧通向马颊河管道实际为原取水管道,在2010年扩建时按照环评报告建议全部改用井水做为冷却水系统用水,并将此取水管道进行了封堵。
厂南侧管道为废水排污管道,2013年7月份前该公司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永顺沟。该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排水线路变更报告经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后,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前期处理后排入南乐县污水处理厂,并与南乐县污水处理厂签订有收水协议。
(四)污染地下水及土壤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8日委托第三方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取水井、厂界土壤及生产废水取样检测,地下水和土壤检测结果正常。
经南乐县环境保护局对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调查,未发现举报问题中产生的废毒水全部压入到厂内的机井中,严重污染了地下水源情况,故举报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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