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濮阳市清丰县、开发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60
反映情况: 1.濮阳市清丰县固城乡吕家村村前街有4家养猪场,气味难闻。2.濮阳市开发区胡村乡王什小学前面,有1家养鸡场,距离学校太近,认为选址不合适。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濮阳市清丰县固城乡吕家村前街有4家养猪场,气味难闻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固城乡吕家村前街南头确实存在4家养猪户。这4户养猪户分别为:吕连国,在自家院落养猪34头,其中2头肥猪、32头仔猪;吕明伟,在自家院落养猪10头,其中1头母猪、2头肥猪、7头仔猪;吕怀林,在自家院落养猪8头,其中2头母猪、6头仔猪;吕殿森,在自家院落养猪17头,其中3头母猪、14头仔猪。这4户都是家庭传统养猪户,确实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关于濮阳市开发区胡村乡王什小学前面,有1家养鸡场,距离学校太近,认为选址不合适的调查情况。
经查,举报内容属实。被举报养鸡场位于胡村乡王什小学南墙外,由胡村乡东王什村村民王章义经营。养殖规模为蛋鸡3700羽,鸡舍占地面积500余平方米,属临时简易建筑,建设自用小型鸡饲料加工设备1套。该养鸡场达不到规模化养殖规模。开发区畜牧局联合胡村乡政府对该养鸡场进行调查,该养鸡场位于村民生活区域,不符合养殖选址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关于濮阳市清丰县固城乡吕家村前街有4家养猪场,气味难闻的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固城乡政府、清丰县畜牧局与4户养猪户商议,4户养猪户同意将现存栏的全部生猪,卖与其他正规的养殖场;将猪圈打扫干净、消毒、除味;与乡政府签订保证书,保证不在家中养猪,以免对周围群众造成影响。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2.关于濮阳市开发区胡村乡王什小学前面,有1家养鸡场,距离学校太近,认为选址不合适的问题。
胡村乡政府责令该养鸡场立即搬离,拆除简易鸡笼及小型鸡饲料加工设备,并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拆除进度。截至6月21日,该养鸡场蛋鸡已转移完毕,鸡笼和自用小型鸡饲料加工设备预计6月23日拆除完毕。
二、濮阳市市辖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3003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环保局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招标中,为了让他们自己的关系户中标,在招标文件中专门设置门槛,并且,在评审时共7名专家,环保局安排了4名,从而使他们的一个不生产任何汽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的关系户以2835万元中标。而全国几家大的专门生产汽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的厂家报价1900万元却不能中标。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1.招标文件中专门设置门槛的问题。通过查阅项目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及特殊要求”方面所要求的3个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正常要求。根据相关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评分项设置及相关业绩作为加分项方面,除没有提出过高技术要求外,未发现门槛问题,属于合理设置。
2.项目评审专家方面的问题。经核实,信访举报件中反映的7名评标专家环保局安排4名的实际情况为:除单位安排的2名代表外,另外2名属于环保局根据项目的专业性、技术性复杂特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此2名专家不是环保局单位内部职工。根据相关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本项目自行选定专家符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1900万元未中标,2835万元中标的问题。经核实,本项目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与最低价法的区别是,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只是其中的一个评标因素,因此,价格最低不是中标的决定因素,中标人是需要价格、技术及商务等几部分综合得分的结果,所以,该项目虽然有报价1900万元的投标人,但在技术方面并未取得较高分数,最后的总得分落后于其他投标人,此方面未发现不妥之处。此外,信访件中所反映的2835万元中标金额与实际中标金额2635万元不一致。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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