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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7-02-20 06:40:18   

濮阳网讯 1月11日,通过市民投票,我市“2016年度十大改革”正式出炉,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这一民生事项名列其中。近日,记者自市卫计委获悉,自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以来,与去年同期相比,市级公立医院药占比34.6%,下降3.7个百分点,门诊次均费用增加5.13%,住院人均费用增加3.73%,均低于省定我市9%的标准,基本实现改革预期目标。  

2015年,我市被确定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自此,我市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顶层设计,强化督导落实,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制订措施,于2016年6月20日零时起,在21家城市公立医院,及市油田总医院和濮阳惠民医院2家民营医院全部实施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  

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是推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标志。我市上下高度重视,深化对医改新形势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敢于担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市卫生计生部门积极做好对城市公立医院的动员部署、业务指导;市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全力落实配套政策,强化跟踪监测;城市公立医院“一把手”负总责、抓落实,确保了改革顺利实施。  

严格执行政策。从6月20日零时起,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各城市公立医院按照要求取消药品加成,绝不允许片面解读政策、变相执行政策,阻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同步对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保证医院正常运转,确保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顺利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做好工作衔接。市发改、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特别是医保部门和城市公立医院,提前完成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价格调整和有关系统更新,确保了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顺利实施。加强对改革后的新价格运行情况跟踪、监测和分析,全面掌握改革情况,确保百姓可以接受、财政可以承担、基金可以运行、医院可以持续。  

建立补偿机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城市公立医院补偿由原来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政府补助3个渠道转变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于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9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10%由政府财政性投入进行补偿,并将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性亏损补助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这一转变进一步落实了政府办医责任,理顺了医院收入结构,体现了城市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强化宣传引导。市宣传、卫生计生、发改、人社等部门和城市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的解读、宣传,尤其要宣传好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只是结构性调整,不会增加患者负担,有效遏制了“大处方”“大检查”,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营造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调动了医务人员支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减轻患者看病用药负担,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管淑颖 何美玲)




责任编辑:崔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