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即日起在我市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
《通知》指出,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中开展各类证明集中清理规范工作,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对依法依规保留的各类证明,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没有列入清单的证明,不得再要求企业和群众在办事、创业过程中提供。
《通知》要求,在清理规范各类证明过程中,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合法合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文件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协议办理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未纳入清单的各类证明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除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调整外,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设定证明事项。二是要坚持全面准确。
以权责清单和本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等为基础,全面梳理本地、本部门在服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要求申请人在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等开具的证明),确保无遗漏。三是要坚持分级负责。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分别负责本级、本部门清理规范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清理规范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步骤,扎实推进清理规范工作,确保7月底前再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必要、不合理的证明。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证明事项,进一步取消各类无谓证明,确保需开具证明只减不增。
为确保此次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组织人员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记者 段利梅 通讯员 石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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