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疫情相关信息的准确权威发布关系到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虽然全市上下团结一心,共克时艰,但仍有极个别网民不顾社会大局和事实真相,通过网络编造、传播、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在社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甚至引发恐慌。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清朗网络环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濮阳市委网信办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多起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造谣传谣案件,依法依规对谣言发布者做出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切不可让“谣言病毒”干扰疫情防控大局。濮阳市委网信办提醒广大网民:造谣、传谣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大家在疫情之下,自觉抵制谣言,切实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有关法律规定
01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承担民事责任
在网络上编造、散播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比如利用流调信息编造他人谣言或者对他人进行辱骂、恐吓的,均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对网络谣言的规制,重在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网络用户因造谣、传谣给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应当向他人赔礼道歉、赔偿他人因名誉被侵害而遭受的损失等;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其他民事权益的,还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02
扰乱公共秩序行政责任难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03
情节特别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怎样免受谣言困扰
理性上网不造谣
通过正当、合理的途径去寻求解决方法,不能通过互联网策划制造网络事件,蓄意制造传播谣言。
擦亮眼睛不信谣
查看信息来源是否权威,是否存在偷换概念、以偏概全、标题党等迹象,是否符合常识、符合科学原理。重点关注网信濮阳、濮阳网、濮阳新闻网等平台获取官方信息。
心有法度不传谣
不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不传播非权威来源的音视频和文字信息,戒除“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理,发言或转发前考虑是否有确凿根据,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以及承担的相应责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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