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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要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前进

作者:冯玉军  文章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5-11 08:04:10   

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历经曲折,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迈向法治中国,必须坚定不移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在党的领导下,扎根中国国情,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实践,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在历史坐标中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把握事物的历史,才能更好地把握事物的本质。中华民族能够在东方这片广袤的土地上生生不息,铸就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并不是历史的偶然。在历史中孕育生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植根的文化沃土。今天,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不是要抛弃历史传统、割断文化血脉,而是要推动中华文明发展到新的更高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5000年中华文明的制度新篇,是对中华文明治国之道的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  

从近代以来的革命历史来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我们从贫穷落后、受欺挨打到最终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伟大社会革命的历史产物和法治表达,也是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展开。  

再回望近70年新中国发展的历史,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我们就开启了对社会主义法制的探索。我们党带领人民制定“五四宪法”,把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方向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历史中孕育形成的,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阔步前进。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改革开放4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越走越宽广的40年。  

从上述历史坐标中观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传承5000年中华文明,熔铸于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历史进程,是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具有无比强大的生命力。  

从世界方位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从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世界图景看,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法律制度的生成和运作模式表现出显著区别。世界上没有一种一成不变的法治道路可以引导所有民族实现法治现代化,法治模式也不可能定于一尊。法治形态的多样性是法治理论的一个重要原理,也是当今世界的普遍现实。  

18、19世纪,西方国家在科学技术、组织制度等方面进行大量创新,带来财富的巨大增长。西方文明借此竭力证明自身的卓越,而其他文明的价值则被低估或误读。一些西方学者认为,西方法治现代化取得了成功经验,西方法律制度具有天然的优越性,是一种发达、管用的法律制度。也确实有不少发展中国家试图复制西方国家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现代化模式,但并没有走上兴旺发达之路,国家分裂动荡、民生凋敝的不在少数。从实践中人们已经发现,发展中国家照搬西方制度并不能带来社会繁荣,西方国家实现现代化是多种因素综合而成的结果,不是单纯依靠其法治模式。这种西方中心主义的法治文明观,是西方偏见编造的神话,背后隐藏着不平等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和对其他国家资源的掠夺。  

法治运行有其自身规律。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传统、国情特点、制度形式与历史发展道路存在差异,究竟通过哪种途径来实现法治、法治的具体制度如何安排等,并没有统一的建构模式、实现机制和评价标准。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也不可能成为唯一的评价标准。从近代以来的历史看,即使在西方,不同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尽管都是为了实现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垄断资本权力运转,但还是形成了各不相同的法治模式,在制度设计、理论支撑、运行机制等方面差别很大,甚至相互批评。比如,英国人曾批评法国在行政系统而不是司法系统内设立行政法院是偏袒行政权。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