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教育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防欺凌“校园守护员”机制的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助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构建和谐安全校园。
《意见》明确了校园欺凌的范围,包括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网络欺凌、社交欺凌等,并将欺凌行为分为轻度欺凌行为、中度欺凌行为和重度欺凌行为三个等级;规定“校园守护员”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学校及社会公益组织人员共同组成,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要求充分履职、相互配合,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欺凌行为的等级,分别制订相应的处置措施,根据不同的欺凌行为给予适当的惩戒,为学校和老师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参考。
截至目前,《意见》已在4个学校进行了试点工作。(马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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