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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疫情防指〔2020〕45号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2-21 23:28:04   

关于迅速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中原油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根据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迅速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命令》(豫疫情防指〔2020〕11号)要求,现就迅速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细化交通运输保障措施。按照省交通管控二类地区“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疫情防控要求,各县(区)不得擅自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切实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活物资正常流通,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全面取消公路防控检查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自2月21日零时起,全部取消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防控检查点,全部撤除农村公路上所有硬隔离设施,撤除市城区重点区域人员车辆出入管控检查点。  

三、确保公路交通运输畅通。继续施行应急运输A、B、C通行证和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发放范围,确保运输车辆在省内交通管控一、二类地区和跨省区均可通行。  

四、有序恢复公共交通运营。2月21日零时起,有序恢复市县城区内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和市域内县际客运班线运营,2月底前全面恢复与省内其他二类地区间市际、县际客运班线运营。各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县际以上客运必须落实人员测体、隔位乘座;公交车必须按位就座;所有司乘人员必须戴口罩、车辆每日不少于一次消毒定时通风、场站必须每日2次消杀,严防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通运输政策宣传力度,利用温馨提示等方式,提醒乘客做好防护措施,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强化协同督导指导。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对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纠正执行偏差,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网络畅通、秩序良好。  

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