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市城区重点区域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马颊河以东,绿城路以南,城东路(原106国道)以西,汤台铁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制通行规定
(一)禁止所有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三四轮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车、工程车等禁止上路行驶。
(二)市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等一律停止运营。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2.在公安部门有备案且车身喷涂有邮政、通讯、燃气、供水、供油、供电、环卫、市政、银行押运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和道路清障等专用车辆;
3.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以及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救灾物资的进城车辆和过境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有濮阳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印发通行证的工作车辆。
三、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
四、对违反本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五、限制通行时间
从2月12日8:00起开始执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濮阳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新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