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濮阳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出台一系列惠企政策措施,着力为我市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聚焦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两个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当好民营企业发展的服务员,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牢固树立服务理念,着力服务促进民企发展。坚持服务企业发展就是服务濮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理念,把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上升到做好“六稳”“六保”的高度来安排部署,以落实服务措施征求意见、效果社会评价、成效及时报告三项机制为牵引,不断健全完善检察服务保障制度机制。相继出台服务非公企业发展和服务创新创业工作意见,连续3年召开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举办“检察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六稳’‘六保’”等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征求市工商联、市营商办和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联席会议、联合调研等形式,常态化沟通联络,持续改进工作,共同解决问题。持续推进检察官联系企业工作,市检察院选派2名干警作为帮扶重点企业(项目)的首席服务员,落实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结对帮扶企业制度,持续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常态化服务。在2019年我市委托的第三方营商环境评价中,市检察院服务态度、廉洁自律满意度位居全市前列。
二、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着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民营企业的基本途径,切实将服务保障成效落实和体现在具体司法办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上。2018年以来,严厉打击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批捕91人,起诉135人;依法严厉打击以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等方式危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犯罪,起诉916人;严厉打击以盗窃、诈骗、侵占等方式侵害民企财物犯罪案件,起诉57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起诉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犯罪20人。同时,办理侵害企业和企业家犯罪案件,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帮助挽回损失并重,更好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对涉企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开展涉企民事案件监督专项活动,依法监督纠正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强化涉企执行监督,促进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办案中,严把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等界限,坚持疑罪从无。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企业经营者或对企业发展起关键作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今年8月,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司法保障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6起涉企刑事案件典型案例,一方面践行“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理念,为两级检察院依法稳妥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提供引导参考,另一方面也向社会传递检察机关坚决落实上级部署、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三、牢固树立担当理念,持续做好服务民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营经济“两个行动”重要部署,坚持专项带动,统筹开展、一体推进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6个专项活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5个检察专项,以及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在巩固现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专项带动合力。紧盯重点领域强化监督,重点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及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同时,加大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企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长期挂案、审判不当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在民事检察方面,注重精准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虚假诉讼,依法保护产权。在行政检察方面,重点办理涉企生效行政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积极参与涉企行政纠纷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统筹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污染防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检察建议和诉讼请求中,慎重提出关停涉案企业等影响企业生存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意见建议,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衔接机制,探索通过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复等方法促使污染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更加重视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联系,共同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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