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精神文明创建的龙头工程,作为文明城市的一员,所有市民都应当凝聚共识,真正认识到做好创建文明城市这项工作是提升城市品质的迫切需要,大力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全体市民应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和创建活动的参与者。
文明城市市民维护公共秩序相关规定
1.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得体,不赤膊裸背。
2.语言文明,不大声喧哗,不粗言秽语。
3.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有序礼让,遵守公共场所设置的引导标识。
4.开展健身、娱乐、宣传、销售、庆典、祭祀等活动时,应当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避免噪声扰民。
5.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时,应当尊重运动员、裁判员、演职员和其他观众,有序进出场地,文明喝彩助威,服从现场管理。
6.在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场馆内应当遵守秩序,不干扰他人。
7.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时,应当控制音量,避免影响他人。
8.不在公共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9.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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