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志愿者走进市城区玉兰社区,开展学习宣传《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专题活动,着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志愿者通过PPT宣讲形式,图文并茂地带领居民学习《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养犬等方面进行重点解读,倡导大家争做文明有礼濮阳人。
宣讲结束后,志愿者向社区居民发放宣传页,并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不文明行为,耐心为群众讲解《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目的及意义,使大家明白文明行为养成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自觉践行《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展现新时代濮阳良好城市形象。当天,志愿者共发放宣传页110余份,解答咨询20余人次。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结合,积极参与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各项活动,大力营造文明新风尚。记者 岳彩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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