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明城市创建的相关部署,持续加强《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贯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助力濮阳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近日,濮阳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专题活动。
7月12日,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张广华带队,组织15名干警走进分包网格玉兰社区开展《条例》宣讲活动,向居民进行文明条例宣讲。工作人员通过PPT宣讲的形式,图文并茂地带领居民学习《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养犬等多方面进行了重点解读,倡导大家争做文明有礼濮阳人。
宣讲结束后,市检察院志愿者们深入社区向居民发放宣传页,并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不文明行为耐心为群众宣讲《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目的及意义,使大家明白了文明行为养成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自觉践行《条例》规定,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展现新时代濮阳良好城市形象。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页110余份,解答条例咨询20余人次。
近年来,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结合,积极参与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各项文明创建活动,营造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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