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保障措施有哪些?
为保证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形成创建合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濮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实施意见》(濮办【2016】8号),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迎接评审工作。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多,建设任务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将对创建目标进行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市直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按照职责分工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3.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为主、属地投入、市场配置、多方参与”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濮阳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顺利实施。“十三五”期间,市财政要逐步加大对林业的资金投入力度,项目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区)要加大地方财政收入力度,将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4.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对于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迟缓、态度消极、影响创建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于逾期完不成任务,新造林成活率低于90%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召开动员会、悬挂条幅、设置户外广告牌、在媒体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展开丰富多彩的生态文化活动,强化生态意识,弘扬生态文明。通过宣传发动,全面提高广大市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率和知晓率,让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民创建、人人参与、大家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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