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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栏之七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3-05 11:57:19   

十五、国家森林城市五项评价指标之一:城市森林网络

1.市域森林覆盖率。年降水量400——800毫米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在30%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1/3以上的县、区森林覆盖率应在30%以上。自然湿地面积占市域面积5%以上的城市,在计算其市域森林覆盖率时,扣除超过5%的自然湿地面积计算森林覆盖率。

2.新造林面积。自创建以来,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0.5%以上。

3.城区绿化覆盖率。城区绿化覆盖率在40%以上。

4.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在11平方米以上。

5.城区乔木种植比例。城区绿地建设应该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其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

6.城区街道绿化。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在25%以上。

7.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自创建以来,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在30%以上。

8.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在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9.休闲游憩绿地建设。城区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使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需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他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

10.村屯绿化。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在15%以上。

11.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

12.水岸绿化。江、河、湖、海、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在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

13.道路绿化。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林木绿化率在80%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

14.农田林网建设。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林业局GB/T 18337.3要求达标。

15.防护隔离林带建设。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功效显著。




责任编辑:崔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