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考核标准,我市对各县区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根据PM10、PM2.5优良天数进行奖惩。依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17〕71号),我市对各县区实施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根据地表水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等进行奖惩。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市共奖励各县区(工业园区除外)空气质量生态补偿1057万元,扣缴2035.5万元;奖励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350万元,扣缴1650万元。(记者 张迪 通讯员 谢佳帅)
>>7月份我市主要工业产品价格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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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获悉,7月底市发展改革委监测的我市15种主要工业产品(10种化工产品、3种成品油、2种纸浆)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14种产品价格上涨,1
责任编辑:宋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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