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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4日河南手机报(濮阳版)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7-04 18: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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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濮阳市南乐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44D410000201806270055

反映情况: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44:濮阳市南乐县谷金楼乡三坡村村南,居民区附近有一个铸造厂,冒黑烟,排放难闻气味,距离最近居民区3米远,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以上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及整改情况以及问责情况请查阅http://www.pyxww.com/news/yaowen/2018-07-04/35400.html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保问题 查办情况通报(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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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日晚,我市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35批信访举报件3件。其中,涉及清丰县举报案件1件(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01),涉及范县举报案件2件(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78X410000201807010103),已转交相关县(区)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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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都资讯】

>>我市启动垃圾填埋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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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督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及周边的环境安全,保障辖区垃圾填埋场企业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要求,我市自622日开始启动了垃圾填埋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垃圾处理场的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由所在地县区环保局负责环境监管;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等,督促垃圾处理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各级环保部门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垃圾处理场的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填埋场防渗及地下水污染情况、渗滤液处置、处理场周边恶臭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的督查;将垃圾处理场纳入特殊监管对象,根据日常监管情况,适当提高每季度垃圾处理场的抽查比例及抽查次数。监测部门对其垃圾渗滤液的排放开展监督性监测,在自动监控装置运行前,各县区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市环境监测部门每季度对各县监测情况至少抽检一次;在线监控装置正常运行后,把垃圾处理厂作为重点污染源纳入正常监督监测管理;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对于群众的信访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问题,受理举报的环保部门将一律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濮阳早报》记者 张迪 通讯员 董茂)

责任编辑:宋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