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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日河南手机报(濮阳版)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7-03 18:06:41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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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辖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49*

◇反映情况:我们是濮阳市广大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的业主,向您反映濮阳市环保局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来濮阳市时,严重违反5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精神,要求我们企业和施工工地在你们来濮阳市督察期间的前后十多天内,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自行停产或者停止施工,而环保局却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苦不堪言,特别是我们化工行业,开停车除了造成损失的同时还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很多施工都是省、市政府的民生工程,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为什么河南省政府明令坚决禁止环保“一刀切”,而濮阳市为了“政绩”却阳奉阴违,请督察组调查处理。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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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辖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37

◇反映情况:2017年濮阳市环保局要求我们30多家企业必须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当时说治理完成后环保局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家企业不到2万元。同时要求由指定的公司进行治理。本来奖励给企业的钱却在环保局给企业后再付给治理公司,同时企业还要支付企业治理的费用。污染治理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这一点大家都明白。但是,既然奖励给企业的钱为什么还要转交给治理公司?为什么环保局不直接付给治理公司?为什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必须由环保局指定的公司治理?这里面大伙认为一定有猫腻,请督察组给我们个说法……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五批)

20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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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濮阳市濮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7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濮阳县文留镇镇政府大门往南500米处,文留镇卫生院门口北有一条东西水泥路,长不超800米,卫生院门口往西70米路北有一条小水沟,约3米宽、300米长,这条小水沟污水黑气十分严重,臭气刺鼻难闻,影响群众身心健康。

责任编辑:王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