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自市环保局获悉,今年2月至4月,我市连续3个月获省生态补偿金,共计314.5万元。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三项因子(PM10浓度、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计算,今年2月至4月,我市共获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74.5万元;根据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今年3月和4月,我市共获得水环境质量补偿金140万元。(《濮阳日报》记者 李世秀)
>>我市严控无组织排放废气或粉尘违者最高可被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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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记者自市环境攻坚办获悉,近日市环保局研究制订了《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环境行政执法操作规程(试行)》。自5月3日起,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对无组织排放废气(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或粉尘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一经认定其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无组织排放其他废气或粉尘的,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濮阳早报》记者 张迪)
>>因未全部执行和拒不执行处罚2家环境违法企业或被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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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记者自市环境攻坚办获悉,近日,市环境监察支队以市环保局名义对未全部执行和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的2家违法企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总金额为13.623万元。目前,华龙区人民法院已下达针对台前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
责任编辑:王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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