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通告】
>>濮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指挥部关于严禁在城中村内进行违法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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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遏制城中村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濮阳市控制和查处城中村违法建设暂行办法》(濮政〔2015〕9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城中村违法建设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市城区内城中村(包括宅基地、大杂院、新修道路两侧等)集体土地上,擅自新建、扩建房屋等建筑物的建设行为。
二、结合我市城中村实际,对于目前未启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市城区城中村,居民确需进行住宅建设的,由村(居)委会初审,经乡(镇、办)和区政府(管委会)审核,提交由市住建、规划、国土、执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区政府(管委会)办理有关手续,并对批后建设进行监管。
三、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凡未经批准办理有关手续,一律不得在城中村进行违法建设。对正在实施的城中村违法建设,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对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违法建设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暂扣施工设备、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
四、对城中村中已经建成,且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和消防隐患的房屋等建筑物,待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依法进行处置。
五、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维护城市规划秩序,凡支持、参与、实施违法建设的,将进行责任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和执法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凡是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包庇纵容违法建设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城中村村干部对违法建设负直接责任,凡不履行巡查、制止、报告责任,对制止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不配合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对在城中村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对于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城中村违法建设,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8799999,123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8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王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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