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规范2026年春运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告诫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规范2026年春运期间民生消费、交通运输、旅游服务价格(收费)等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欢度佳节。
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各民生消费领域经营者,铁路、汽车客运、高速公路等运输经营管理单位,旅游服务经营管理及相关服务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抵制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环境。
落实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各民生消费领域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各运输经营管理单位及服务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价费政策,认真做好价费公示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公示的费用,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地方出台的优惠减免政策。各出租车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包括起步价、里程价、夜间加价、燃油附加费等各项收费标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严格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服务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收费。各停车场经营主体要在入口处、缴费处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车时间、收费依据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严格按照公示的价格标准收取停车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改变计费方式。旅游服务领域各景区相关经营管理单位及服务单位,要在线上及线下相应售票渠道等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种类等详细信息,确保游客购票前清晰知晓各项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严禁通过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误导游客消费。各旅馆业经营者要在线上及线下订房渠道等显著位置,如实标明房型价格、住宿时间计算方法、是否包含早餐及其他服务项目费用等信息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各餐饮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展示菜品相关信息并杜绝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菜品价格和消费详情,不得收取任何未事先明示的费用,杜绝“阴阳菜单”等价格欺诈行为。
坚持整体联动,确保价格稳定。各客运、出租车运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禁趁低温雨雪天气违规上调票价、车费或价外收费、哄抬价格、降低服务标准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各民生消费领域经营者应保障米面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感冒发热、冻伤、跌打损伤类药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捆绑销售、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各旅游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严格遵循市场价格规律和政府指导价要求,严禁趁春运及春节假期旅游高峰擅自涨价、哄抬价格,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旅游服务经营管理企业不得将不合理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春运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法定职能职责与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春运期间民生消费领域、交通运输领域、旅游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民生消费、交通运输、旅游服务等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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