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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行动】有人办业务时“顺手”就抓了个逃犯!

作者:  文章来源:平安濮阳  字体:   发布时间:2026-01-26 16:42:15   

濮阳公安聚焦“登门入群”“护校安园”“平安守望”,扎实开展“豫筑平安·龙安行动”,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坚决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平安濮阳”特开设【龙安行动】专栏,集中报道行动期间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讲好濮阳公安以警心护民心、以实干护平安的暖心故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犯以为潜逃就能“安全”吗?有人在窗口办理业务时竟然“顺手”就能揪出逃犯!这不是电影剧情,而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案例回顾

2026年1月12日13时31分,清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专厅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在为群众孙某办理业务时,发现信息与一名网上在逃人员高度吻合!该专厅工作人员迅速向值班民警示意。接到警情后,值班民警立即启动联动处置机制,同步上报高堡派出所请求支援。该派出所民警火速奔赴现场,与该中心公安专厅工作人员里应外合,在确保周围群众安全的前提下,核实身份后依法将孙某控制。

经讯问,孙某对其出借个人银行卡用于转移犯罪所得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确认为系广东东莞警方追逃人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孙某虽跨省逃窜,却终在办理普通业务时落网。目前,孙某已被移交至外地警方处理。

法律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1.切勿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及第三方支付账户。这些行为可能涉嫌“帮信罪”或其他犯罪,违反者将面临法律严惩。

2.违法犯罪后,逃避处罚绝非出路。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才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正确途径。

3.公安机关各类窗口单位,既是服务群众的前站,也是守护法治的防线。警方正持续强化警种协作与信息研判,任何在逃人员终将无处遁形!㉔




责任编辑:冯牧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