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频道栏目 > 综合 > 正文     濮阳网-中共濮阳市委门户网站 濮阳市唯一重点新闻网站


盗割电缆?这次真的“刑”了!

作者:  文章来源:平安濮阳  字体:   发布时间:2026-01-13 16:57:34   

电缆被盗,项目停滞,民生受损!绝不允许!

近日,清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盗窃工地电缆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缴获被盗电缆95米及液压钳等作案工具,涉案价值3万余元。

案例回顾

2025年12月16日,清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双庙乡村民史某报警,称其所在的某安置房工地内电缆线被盗。接到报警后,清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查。通过走访工地值班人员与周边群众并调阅现场及周边大量监控视频,该局民警成功锁定2名嫌疑人的身份及其活动轨迹,于2025年12月18日在濮阳县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经讯问,李某某对其盗窃电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如实交代了同伙邵某某。该局民警乘胜追击,随即在徐镇镇某超市内将邵某某抓获。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1.建筑工地、厂矿企业应加强夜间巡逻值守、扩大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对电缆、钢材等重要生产资料集中存放并落实专人看管,以堵塞安防漏洞。

2.各废旧物品回收站点务必依法经营,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对来源不明的电缆、金属等物品一律不得收购,切断销赃渠道。对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销售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盗窃、破坏“三电”(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及生产资料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㉔




责任编辑:冯牧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