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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行动】为看喜剧花三万,警方跨省出演“抓捕”!

作者:  文章来源:平安濮阳  字体:   发布时间:2025-12-24 09:36:05   

濮阳公安聚焦“登门入群”“护校安园”“平安守望”,扎实开展“豫筑平安·龙安行动”,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坚决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平安濮阳”特开设【龙安行动】专栏,集中报道行动期间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讲好濮阳公安以警心护民心、以实干护平安的暖心故事。

当热门演出“一票难求”、当社交媒体“偶遇”转售良机,你是否会心动?警惕!这可能是精心设计的诈骗陷阱。

近日,一名观众为圆“观演梦”落入圈套,损失数万元。濮阳公安循线深挖、千里追击,让“票贩子”现出原形……

案例回顾

11月16日,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分局刑侦大队接到辖区居民朱先生报警称:其在微博平台购买喜剧演出门票时被骗3万余元。

经了解,朱先生因心仪演出官方门票售罄,便在微博搜索转票信息,很快与一名自称“XX票务代理”的账号取得联系。对方出示伪造的订单截图与“工作证件”,以支付定金锁定名额、系统核验需全款、座位升级补差价等连环话术,诱导其多次转账共计3万余元。待朱先生催促票务凭证时,却发现账号已注销,自己被拉黑,方才醒悟被骗。

接到报警后,示范区分局刑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迅速固定电子证据,梳理资金流向。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杨某及藏匿地点。

12月12日,办案民警奔赴山西省沁源县,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经讯问,杨某对其通过微博发布虚假票务信息、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杨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认准官方渠道:购买演出票务、机票车票等,请务必通过正规平台、官方票务网站或授权代理商进行交易,切勿轻信社交媒体“私人转票”“内部渠道”等信息。

警惕定金话术:凡是要求提前支付定金、保证金、解冻费、升级费等名目款项的,极有可能是诈骗,务必果断拒绝。

保护个人信息:不轻易向陌生人透露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不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不扫描陌生二维码。

留存证据及时报警:如不慎被骗,请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账号等信息,并立即拨打110或前往辖区派出所报案。㉕




责任编辑:冯牧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