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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开区公布7起典型案例!

作者:  文章来源:平安濮阳  字体:   发布时间:2025-12-08 15:45:28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开区持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行为,切实加大打击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为充分发挥教育警示震慑作用,现公布7起典型案例:

12月3日,经开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皇甫办事处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在后皇甫村一闲置院落查获非法烟花爆竹产品255箱,当事人崔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1天。

12月2日,当事人白某驾驶豫JL2**5箱式货车至濮阳市经开区挥公大道与濮瑞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经开区王助镇辖区内)时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1m规格火鞭50盘(箱)、80cm规格火鞭3箱、30响雷30箱。当事人白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3天。

12月2日,胡村乡应急办联合胡村派出所、经开区治安大队,在张堆村一超市内查获非法烟花爆竹产品3箱,当事人陈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

12月2日,胡村乡应急办联合胡村派出所、经开区治安大队,在张堆村一超市内查获非法烟花爆竹产品3箱,当事人翟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

11月28日,新习派出所在摸排辖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时,在新习十字街东南角一五金店内查获烟花爆竹20箱。民警当场将违法行为人胡某传唤至执法办案中心询问,并于当日送至濮阳县拘留所行政拘留7天。

10月20日,新习镇在徐堤口村查获一村民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依法收缴烟花爆竹产品32箱,当事人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9月25日,经开区安监局联合公安分局,在亿丰时代广场附近,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车辆1台,收缴烟花爆竹产品26箱,当事人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安全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提醒广大居民群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通过110、6112350等举报电话,对经开区范围内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㉕




责任编辑:冯牧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