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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警方 | 信了“熟人”,亏了30万!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示范区警方   字体:   发布时间:2025-11-11 10:34:27   

“黄河清淤”“稳赚不赔”

“熟人介绍”……

当这些诱人的词汇组合在一起

您是否也曾心动?

殊不知

这可能是一场精心编织的骗局

近日

示范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成功破获一起

以虚假工程项目为诱饵的诈骗案

揭开“熟人经济”面具下的陷阱!

案例回顾

2025年7月12日,示范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辖区居民梁某报警:称其被熟人介绍的“工程项目”骗走30余万元。

经了解,梁某经朋友介绍结识了李某,对方声称已“拿下”某段黄河清淤工程,邀请梁某共同承接。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梁某等人与李某达成合作意向。随后,李某以“需紧急采购清淤抽沙设备”为由,多次向梁某等人索取资金30余万元。然而,款项支付后,工程却迟迟未见动静。每当梁某询问进展,李某总以“手续审批中”“设备调试中”等理由搪塞推诿。

直至二人强烈要求退款时,李某仍以“资金已全部用于购设备”为由拒绝,且无法提供任何采购凭证、合同文件或设备实物。意识到可能被骗,梁某最终选择报警。

刑事侦查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通过梳理涉案资金流向、走访项目相关单位、固定证人证言及电子证据,逐步查明了李某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合作关系的犯罪事实。在锁定李某藏匿地点后,10月14日,在濮阳县某小区附近将其成功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虚构黄河清淤工程项目,以购买设备为名骗取3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1.警惕“熟人”推荐的高回报项目,不轻信口头承诺,务必核实项目真实性,查验相关审批文件、合同资质。

2.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应通过正规渠道交易,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

3.如发现工程进度异常、对方推诿退款,应第一时间报警,避免陷入“沉没成本”陷阱。

4.任何以“内部关系”“稳赚不赔”为噱头的投资,都可能是不法分子铺设的骗局,请务必保持理性判断。




责任编辑:冯牧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