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义之财莫伸手、非法所得不可取。近日,示范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成功侦破一起盗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3月14日,示范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道路两旁营造春节节日氛围的彩灯被盗。接警后,值班民辅警立即出警,迅速对周边区域进行摸排调查,经多方面工作排查,发现居住在清丰县柳格的王某、王某某疑似为盗窃违法嫌疑人。3月18日侦查员将王某、王某某传唤至分局,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盗窃彩灯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某均被我局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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