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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教育局发布最新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市教育局  字体:   发布时间:2024-07-03 10:22:13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工作部署,全面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巩固“双减”成果,切实为学校、教师、家长、学生松绑减负,营造安心办学、潜心育人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通知如下:  

一、加强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归口管理。各类“进校园”活动统一归口市县(区)教育部门管理。对在市、县(区)范围部署开展的“进校园”活动分别由市、县(区)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市县(区)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统筹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严控网络投票、网络问卷、网上知识竞赛、关注微信公众号等活动。统筹安排爱国主义、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的不重复安排。严格控制各类APP进校园并要求教师、家长、学生安装使用并给学校下达“涨粉”“评比”等指令性任务等,凡未经当地主管教育部门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凡是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相关部门为完成任务需要的形式主义活动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禁学校擅自接受各类宣传、推广调查、社会考试等事务,严禁有害APP和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坚决抵制各类利用中小学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试卷、奖状、校服、文具、教具以及进入校园的APP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  

二、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批制度。开展“进校园”活动要坚持凡进必审、从严把关、精简整合的原则,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城市创优评先、维护稳定、疫情防控、扶贫任务、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依程序安排落实。“进校园”活动涉及全市范围的,由市教育局审批;“进校园”活动涉及县域范围的,由县(区)教育部门审批。活动主办方要提前梳理“进校园”活动,于每年的7月和12月向当地教育部门提交下一学期“进校园”的申报方案。主管教育部门在每学年春秋学期开学前审核认定,并按程序公布认定清单。对时政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即时性、突发性“进校园”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组织申报审核认定并公布。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进校园”活动项目的,活动主办方要按活动层级和程序报当地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落实各类“进校园”活动学校选择权。为充分尊重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自主权,允许学校根据自身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生源状况、学校特色、校园文化和学生兴趣等选择相应的“进校园”活动。学校有权拒绝开展未经审核认定的“进校园活动。各校要结合实际,对各类“进校园”活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充分论证活动的可行性,对上级教育部门核准的“进校园”活动要精心组织,将活动内容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中,要与学校的课堂教学、主题活动、校园文化、课后服务相结合,不给师生和学生家长增加额外负担。  

四、加强各类“进校园”活动全程监管。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进校园”活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进校园”活动的调研监测,严肃查处未经审核认定擅自组织“进校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超出活动内容范围、夹带商业行为、存在错误倾向和不良导向等各种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责令整改。对于师生、家长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进校园”活动中,要求学生采取自愿形式参加的,严禁学校和教师层层加码对学生的参与率、学习率进行统计。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进校园”监督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各学校排查落实情况于2024年9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  

联系人:魏文平 联系电话:8976899  

邮箱:weiwenping@126.com  

濮阳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日





责任编辑:冯牧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