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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案件入选第二十届河南省法律援助精品案件

作者:  文章来源:华龙区法律援助中心  字体:   发布时间:2025-01-06 14:41:33   

日前,省司法厅公布第二十届河南省法律援助精品案件评选结果,濮阳市华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指派的“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入选“第二十届全省法律援助精品案件”。

该案件受援人张某系未成年人且未聘请律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华龙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其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河南应龙律师事务所聂明娅律师办理该案。聂明娅律师接受指派后通过认真查阅卷宗,了解到受害人杨某因琐事与张某发生争吵,后杨某等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在反抗时造成杨某轻伤,本案重点在于张某的行为究竟是构成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通过比对张某及受害人的笔录、证人证言,不断观看监控视频,聂明娅律师确定受害人杨某的轻伤是在杨某等预将张某带去店外殴打,张某试图脱离其控制时造成的。以张某来看,他的生命健康确实面临客观存在的威胁、且危害程度会不断升级,张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此时杨某等已经殴打过张某,张某受到的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没有结束,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至此,辩护人聂明娅律师明确自己的辩护思路,张某的反抗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随后,聂明娅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同时提供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起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等与本案相关的指导性案件和法律规定,供承办检察官参考,并提交了建议对张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聂明娅律师的辩护意见,出具了对受援人张某的法定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如电影《第二十条》中所说,“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本案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研究证据,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理清案件脉络,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援助效果。这一成绩背后,亦是华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困难群体权益的全力守护。华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以此为新起点,持续优化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切实保证法律援助案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律援助真正成为困难群众的“法律靠山”。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