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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
“乡案县审”提升案件查办质量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24-01-08 08:20:59   

本报讯 “本案中,被审查人多次具有违纪行为,如果仅给予党内警告这样的轻处分,是否存在量纪过轻问题?”近日,范县纪委监委在审核该县张庄镇纪委查办的案件时,发现其定性量纪不准确,经与该镇纪委工作人员沟通后,出具了“乡案县审”审核意见书。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该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全面推行“乡案县审”工作,要求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对其立案审查调查拟给予或者免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在其自行审理后、作出处分处理前,报县级纪委监委审理或者审核把关,以高质量的案件查办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正风反腐任务重、人员力量不足及‘熟人社会’等问题,是基层一线监督面临的突出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杨庆锐表示,“开展‘乡案县审’能有效解决基层办案定性不精准、量纪畸轻畸重、办人情案等问题。”

为此,该县纪委监委优化整合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构审理力量,在配齐配强基层审理力量的同时,依托5个纪检监察协作区,把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审理人才库,定期抽取部分人员对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报请批准的案件进行审理审核。同时,采取上挂下派交流锻炼、以案以会代训、结对帮带指导等方式,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目前已开展案件办理业务辅导、案例实战交流、“乡案县审”培训会等10余场,切实提高了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乡案县审”工作台账,实行跟踪督促销号,同时将执行“乡案县审”情况纳入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年度考核范围,切实提高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查办质效。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审核把关“乡案县审”案件112件,发放“乡案县审”审核意见书142份,整改问题233个。记者 张西恒 通讯员 张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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