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纪委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关于派驻机构总体部署要求,精心谋划,积极作为,扎实推进派驻监督制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实现了对全县66家单位监督全覆盖目标。
科学设置机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实施意见》,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采取“13+4”模式,重新设置县纪委派驻纪检组17个,其中综合派驻组14个,单独派驻组3个,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职责和监督权限,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充实调整力量。通过划转、调剂、适当增配等方式,撤销28家纪检组(纪委)、8名副科级纪检员、38家监察机构,编制全部划转,由县纪委在派驻机构间统筹调剂使用。派驻机构的业务、人事、工作经费均由县纪委直接管理,组织关系由所驻在部门管理,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县纪委监委负责,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实现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分离。
加强学习培训。组织派驻机构70余名同志开展为期两周的业务集中培训,学习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党章党规党纪及宪法法律法规等内容,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注重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县警示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提醒派驻机构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做到慎独、慎微、慎权、慎欲。
强化教育管理。坚持刀刃向内,制定《范县纪检监察干部“十带头”“十不准”规定》《范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坚持从日常管理到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入手,强化标杆意识和纪律观念两个方面来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制定《范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考核办法》,从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履职能力、社会效果等方面规范,强化对17个派驻组的考核,切实发挥监督执纪“探头”作用。(黄守胜 张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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