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网讯 台前县检察院公诉科依托案件预受理制度,充分发挥审前过滤功能,严把案件入口,坚决杜绝“带病”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程序。
7月份以来,公安机关拟移送审查起诉的三起刑事案件经预受理审查,均因达不到立案追诉标准被退回。其中,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案数额为4529元,未达到我省关于该罪起点为数额为5000元的标准;赵某容留、介绍卖淫案中,赵某容留、介绍一人,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追究刑事责任,该案未达到人数标准;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因刘某名下无可执行的财产,且无转移、隐匿财产等恶劣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通过案件预受理制度,有效节省了审查起诉环节证据审查的时间,减少了案件退补次数,缩短了办案周期,达到了案件分流减压的效果。(刘国英 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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