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网讯 5月22日,笔者从濮阳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获悉,《濮阳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落实督查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执行能力和落实能力,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确保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高效推进和如期完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濮阳县出台了该《办法》。
该县将针对在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落实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上级工作指示、决定或县委、县政府议定事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牵头、承办单位组织协调不力或推诿扯皮,影响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落实的;协办单位对责任明确的协办事项不作为、慢作为,或推诿扯皮不执行,影响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落实的;遇到问题不及时沟通、协调、请示、报告,造成工作延误的;面对问题不敢担当、回避退让,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影响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落实的;工作效率低下,未能按计划进度和时间节点要求推进落实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除外);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或瞒报、漏报、迟报重要情况,产生不良影响的;督办后整改不力或不予整改落实的等,严重影响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落实的情况,对牵头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该县督查督办分为交办、催办、批评、约谈、问责等五个步骤,问责的主要形式有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的主要形式为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诫勉、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该县对年度内受到二次以上(含二次)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处理的人员,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当年年度考核中直接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同时,将问责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受到问责处理的责任单位,每问责1次,扣除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得分1分;受到问责处理的有关责任人,按每问责处理1人次,扣除所在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得分0.5分;对年度内单位或单位工作人员3次(含3次)以上被问责处理的,该单位当年年度综合考评不得评为综合考评先进单位。
目前,濮阳县对个别进展缓慢的重点项目进行了专题研究,列出了推进台账,并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对推进不力者将启动问责程序。相关责任单位已递交了重点项目完成时限承诺书,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已按照问责程序,对临近时间节点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下发了催办通知书,督促各项目认真整改,加大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管庆义 李国栋 常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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