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中心城区既有建筑外立面装修改造及门头牌匾设置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已正式施行。该《导则》旨在系统规范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外立面改造与门头牌匾设置行为,通过明确技术标准、细化管理流程、强化全程监管,进一步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消除安全隐患,助力打造整洁、协调、宜居的城市环境。
《导则》明确了其适用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并创新实施“分段管理、分级审批”模式。根据建筑所在区位,划分为历史风貌地段、重点地段和一般地段,对应不同的管理强度和审批流程。其中,濮阳县、清丰县辖区内项目由两县负责审批,其余区域按《导则》执行,既强调了风貌管控的严肃性,也体现了管理服务的便利性。
在具体管控要求上,《导则》对建筑外立面装修的色彩、风格、材质及附属设施设置提出了详细指引,强调与城市整体风貌相协调,鼓励采用环保节能材料。对于门头牌匾,则确立了“一店一牌、安全美观、与建筑及环境相协调”的设置原则。
针对市民和企业关心的办理流程,《导则》进行了清晰梳理。进行建筑外立面装修改造,需首先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申请及设计方案,经审核(历史风貌及重点地段需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研究)并获得规划意见(历史风貌及重点地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一般地段由各区出具)后,再向住建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设置门头牌匾,则需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方案应符合街区整体规划标准,由城管部门或各区依地段分类审批。
《导则》特别划定了管理“红线”,明确了一系列禁止行为,包括:严禁擅自改变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及主体承重结构;严禁进行影响建筑消防安全、结构质量及相邻建筑日照的改造;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严禁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传统风貌;严禁门头牌匾采用与交通、安全等特殊标识相同或易混淆的配色方案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该《导则》的出台与实施,标志着我市在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迈出重要一步。需要说明的是,《导则》主要适用于发布之日起新进行的外立面装修改造及门头牌匾新设、更换行为,并非对现有合规牌匾进行“一刀切”式强制拆除。通过建立从设计、审批、施工到监管的闭合管理体系,将有效引导城市建筑外观有序更新,守护城市风貌底色与安全底线,让市民共建共享更高品质的城市生活。记者 袁冰洁 通讯员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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