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缴存职工急难愁盼问题,减轻缴存职工贷款还款压力,解决群众在办理“商转公”时提供担保人担保和自筹资金困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2月1日开始,在原有担保人担保和自筹资金两种“商转公”方式继续运行的情况下,新增开展“商转公”直转业务。
“商转公”直转方式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不适用本通知),经原贷款商业银行同意,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通过办理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实现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打入原贷款商业银行指定账户,结清原商业银行贷款的业务模式。在办理过程中,无须担保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额偿还原贷款。
“随着政策的不断松绑,之前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群众也能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通过‘商转公’为家庭减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凡原商贷所购住房位于濮阳市辖区内,均可办理“商转公”直转业务。原贷款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则不在此受理范围内。有需求的办理人除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常规贷款材料及贷款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商转公”直转业务借款申请人必须为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同意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原贷款商业银行指定账户,自行补足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与原贷款剩余本息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及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同时办理相关抵押登记和注销手续;“商转公”转贷额度不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向下千元取整,只舍不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与原贷款剩余本息的差额,不得超过申请“商转公”时最近月应还款额;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可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抵押权人须仅为原商贷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原贷款借款人及配偶持所需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公积金窗口可申请办理‘商转公’直转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该中心决定将“商转公”直转业务事项预约办理期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记者 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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