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次调整的标准为:市城区(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6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国家规定假期期间,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落实,将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记者 白国华 通讯员 程润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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