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主任会议通过《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在全省率先对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进行制度化探索。
《办法(草案)》共十七条,坚持横向衔接、纵向联动,从多个维度建立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明确牵头部门。《办法(草案)》第二条规定,法工委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在各自范围内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建立衔接联动会议制度。《办法(草案)》第三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动座谈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还规定了同步集中清理、信息共享、队伍建设联动等横向衔接工作机制,多角度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报备环节衔接联动。《办法(草案)》第四条规定,法工委应当加强与市“一府一委两院”、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依法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市“一府一委两院”、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其上年度所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法工委,以备核查。
完善横向联动审查方式。《办法(草案)》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分别规定了同步审查、移送审查、附带性审查、联合审查等联动审查方式;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了对政策性、专业性强或者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在审查中出现重大分歧,存在涉及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职责范围的共性问题的,可以通过征求意见、论证听证、会商协调等方式进行研究论证。
强化纵向联动机制。《办法(草案)》第十六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质效。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帮助,努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基层延伸,夯实基层备案审查工作根基。记者 王庆红 通讯员 韩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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