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确保助学资金能够精准发放,民政部门将通过调取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内的数字档案,常态化开展助学信息核查比对与动态监管工作,精准掌握受助人的动态变化情况,让每一笔助学金都能切实发放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孩子手中。”6月15日,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再次修订,对我市困境儿童而言,无疑是一则振奋人心的福音。
此次修订后的《办法》,清晰界定“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资助标准与受助条件。该项目将为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所需资金从民政部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资金中列支。受助人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其一,在年满18周岁前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其二,未被他人收养;其三,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残疾孤儿即便被收养,只要符合上述第三个条件,同样被纳入本项目的资助范畴。
在申请流程上,社会散居孤儿或被收养的残疾孤儿,若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需由本人向孤儿身份认定地或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助学金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或按季度发放至受助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具体发放频次由省级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下一步,我市将依据《办法》要求及省民政厅统一安排部署,迅速行动起来。一方面,精心组织基层儿童干部深入学习文件精神,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精准理解并牢牢把握政策要求;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摸清底数,全面了解我市符合资助条件的困境儿童实际情况。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进一步细化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提升困境儿童的幸福指数。记者 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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