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共三十条,分为四个部分,对我市人大经济工作监督的指导思想、监督内容、监督重点、工作要求、工作机制等进行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一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监督范围,明确了开展经济工作监督要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时,结合职权范围,对监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七个方面的经济工作开展监督。
第二部分包括年度计划、规划纲要的审查监督,规范了计划、规划纲要的审查、执行监督、调整的相关要求和程序。主要是: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范了年度计划审查和执行监督的程序及重点,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初步审查和执行监督的程序及重点;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说明了计划、规划纲要调整的条件、程序及时限要求。
第三部分包括重点专项经济工作监督,明确了事关濮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和金融工作等重点专项经济工作监督。
第四部分包括经济工作监督机制,明确了开展经济工作监督的方法、手段和机制。一是完善了经济工作监督机制。第二十五条说明了开展经济工作监督可以加强与审计、统计等监督的协同,充分运用财经综合监督系统,借助咨询专家库等专业力量,提高监督质效。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对市人大常委会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做了规定,并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受人大监督提出了要求。二是突出了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第二十六条明确了要注重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有序参与经济工作监督,重点是依托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人大代表联络站等平台,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支持代表依法履职。
“我们将更好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责,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王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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