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华龙区委巡察办积极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探索建立巡察“全过程”提醒机制,不断提升区委巡察监督工作质效。
为提升巡察监督质效和巡察整改工作实效,华龙区委巡察办结合实际,根据各阶段巡察任务,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发送“提醒函”的方式,对重点工作进行提醒,督促工作落实。巡察入驻前后,发函提醒巡察组做好组织学习、制订方案、召开动员会、加强作风建设等工作,明确有关要求。现场巡察期间,发函提醒巡察组强化立行立改、下沉了解、重大事项报告、组务会制度落实等工作,督促工作落实。现场巡察结束前后,发函提醒巡察组做好撰写报告、制作问题底稿、开展组办会商、提交有关材料等,确保工作实效。巡察整改期间,向被巡察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发送整改工作“交办函”“提醒函”,明确巡察整改各阶段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具体要求,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增强整改合力。
巡察“全过程”提醒机制建立以来,华龙区委巡察办已向区委巡察组发送“提醒函”10份,向被巡察党组织发出“交办函”46份,向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发送“提醒函”18份,有效推动共性问题纠治5类、个性问题解决68个,确保问题整改见底清零。记者 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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