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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清丰县部分区域纳入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区域范围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24-04-12 07:22:37   

4月1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公告,对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区域范围进行调整。

《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范围的公告》指出,为统筹推进濮濮清同城化融合发展,《濮阳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濮濮清同城化区域规划土地管理研究决策事项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市中心城区范围进行了调整。为确保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连续性,该局相应调整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区域范围。

调整区域主要涉及《濮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濮阳县、清丰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Ⅱ类区域。主要包含:濮阳县铁路以北区域(东至济郑高铁正线,西至国道106、文化路,南至晋豫鲁铁路,北至石化路、黄河路);清丰县马庄桥区域(东至龙都路,西至智城路、马庄桥西边界,南至台辉高速,北至国道342)。

濮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清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停止上述区域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调整为由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承接办理,以确保登记结果的唯一性和合法性。记者 袁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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