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委组织部、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联合印发《濮阳市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党委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领导干部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列入任前告知内容,标志着管好“钱袋”、守好“生态”成为干部任内的必修课。
《办法》明确,接受任前告知的领导干部包括各县区、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不担任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副职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市委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领导干部。
《办法》提出,立足于早提醒早预防,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任前告知工作。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任职后,市委组织部结合组织谈话、任职培训或送达等方式,向新任领导干部发放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书,告知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办法》规定,经济责任告知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事项包括贯彻执行上级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内容。
《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保障上级党委、政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通过早打“预防针”,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意识,对保障新任一把手秉公用权、明晰责任和担当作为起到重要作用。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濮组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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