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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为民立法”到“由民立法”
我市“六种机制”厚植立法民生底色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23-03-10 07:54:41   

“群众的事儿,让群众说了算!”近年来,我市基层立法工作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盼,广泛收集来自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先后审议出台地方性法规8部,修正1部。日前,这一做法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群众说了算”是如何实现的?我市充分发挥人大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不断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探索建立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六种机制”:“一主多元”的起草机制、“开门立法”的民主机制、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机制、完善民主审议形式、立法咨询顾问团“智囊”参与机制,让群众诉求“原汁原味”直达立法机关,确保立法各环节都能听到来自基层群众的声音,将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体现在法规制度设计当中。

“六种机制”被灵活运用到我市地方立法的各个环节:《濮阳市城乡供水条例》起草过程中,2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发挥作用,广大群众关于加强农村供水政策扶持、农村水价制定应当考虑农村居民承受能力等意见建议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制定《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时,深入各县区20多个乡镇村庄,分别召开市、县、乡、村四级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各方建议;《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公民代表列席和旁听常委会会议,当面听取立法意见建议,增强立法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以全程民主的制度优势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当家作主的自豪感、民主参与的获得感;调整充实立法咨询顾问团,人员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律所等多部门,全程深度参与各项立法活动。“正是这‘六种机制’,让‘为民立法’转变为‘由民立法’,使我市立法工作回应了民需民盼、汇集了民声民意、凝聚了民智民力,体现了濮阳市域特色和人文特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坦言。记者 王庆红 通讯员 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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