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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耕地红线 端牢粮食饭碗
我市严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23-02-07 07:19:45   

记者2月5日自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于1月底下发《关于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通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确保守住耕地红线,助力国家端牢粮食饭碗。

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严禁未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宅基。农村村民建住宅,应依法向村委、乡镇申请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占用土地、动工建设。自2020年7月3日起,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包括村擅自分给个人建住宅的占用耕地建的宅基,自行承担拆除后果;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宅基的,一律拆除。

严禁未经批准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猪、牛、羊、鸡和水产等养殖设施,以及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新建的设施农业占用耕地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报请所在乡镇同意,并完善备案手续。未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占用耕地的,一律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严肃查处。

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不得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不得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从严惩处乱占耕地的建房行为。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建厂、建养殖场、挖塘养鱼等行为,依法给予非法占用耕地每平方米800至1000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的,移送纪委监委追究责任。记者 袁冰洁




责任编辑:刘循源